由《OUT LAW》想到的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法律总是放走一些看起来一定是做了触犯刑律的错事的人呢?

我们很多时候在对于法律失望至极后总是希望出现一个佐罗或者罗宾汉式的侠客除暴安良。

我们抛开现实中的腐败问题不谈,从法理上,我们的法律是为了惩处坏人,保护好人。但是,这个过程中必须小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在不能确凿无疑的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时,我们选择了假设他是无辜的。也就是说,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宁可放走一些坏人。

我们自己确立法律自己维护正义呢?恐怕孩子和年轻人们在《死亡笔记》中就已经发现了人性的弱点使得一个人无法保持公正。当有人要威胁到他的切身利益时,即使是做警官的父亲也是可以牺牲了的。

所以一件案件要经过很多人的手,经过很多人的分析和判断,最终才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惩罚一个人。

一切都是为了正义。耐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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